我的婚姻為什麼一錯再錯

我的婚姻為什麼一錯再錯

  見到張曼的時候已是掌燈時分,在一家商場燈火通明的大廳外,我一眼就認出了徘徊的張曼。她臨時的「家」就在那些林立的廣廈背後一間小平房裡。她的故事、她的一切都讓我有一種恍如隔世的不真實感。

  我的婚姻為什麼一錯再錯

  高中畢業那年,我在鄰居家認識了楚雄,在文化館畫油畫。他個子不高,絡腮鬍子,頭髮長長的,還常穿一條牛仔褲。不知為什麼,也不記得有什麼鋪墊,我們就算交了朋友,我常常去他家看他畫畫,或者跟著他一起外出寫生。因為年代久遠,又因為這之後我經歷了太多太多的無奈,我的感情世界慢慢變得麻木、遲鈍。

  我們在一起的許多細節我已經想不起來了。只記得這樣幾件事。一次是我們一起出去。那時已是仲秋天氣,我們出去散步,我無意中打了個冷戰,他馬上就脫下了他的外衣給我披上。一次我在他家玩兒,他在畫畫。我忽然不舒服,感到有些發冷就悄悄走了。過了不長的時間,他和他妹妹趕到我家,一定要帶我去醫院。我說:「我怕打針。」他的小妹妹說,那好吧,打我哥不打你。他也跟著附和:「是,打我,打我。」那天看病的細節我都記不清了,但我只記得當時我的心裡熱乎乎的。還有一次,是個下雪天,外面銀白一片。他背上畫夾準備去寫生,我也嚷著跟他一起去,可他心疼地說,外面冷,你身體弱,還是在家裡玩吧。

  其實,這些事兒,我一般不會想起--要不是你問我,張曼說。

  我跟楚雄好了也就是兩個多月,被爸爸知道了。他是個軍人,非常正統,他說:「楚雄又留長髮又穿牛仔,像個流氓,你以後別再跟他來往了。」開始我不幹,但爸爸跟我吵了好幾次。我是家裡的第一個女孩子,爸爸一直很疼我,我知道他是為我好。所以儘管很痛苦,但我還是聽爸爸的話,不再找楚雄去了。楚雄來找過我一回,我對他說,我現在還小,還準備考學,不能再談戀愛了。從那兒以後我就沒有再見過他。我的初戀就這麼簡簡單單的結束了,沒有生死相許,沒有山盟海誓,甚至都沒明白愛是什麼。這段短暫的戀情,就像輕煙一樣隨著秋風飄遠了,沒有留下什麼痕跡。

  大約兩年以後,經人介紹,我認識了振強。相親那天,爸爸、媽媽都去了。振強是穿著一件勞動布的工作服去的,說話不多但是很有禮貌,一看就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。我爸、媽都說不錯,人老實,還是個高級鉗工。從這兒以後,我們就算是交了朋友,當時叫「搞對像」。

  因為他上班較遠,我們兩個星期才見一次面。見了面他也很少說什麼,我一向喜歡深沉的男人,我以為他的沉默就是深沉。我們也很少出去玩,有時他媽媽做了好吃的他會來叫我過去吃。

  一天晚上,我正在他家的時候,下起了雨。我想趕快回家,振強說再呆一會兒吧。在那個風雨之夜,我們干了「那事兒」。因為緊張、害怕,我們匆匆忙忙,並沒有感到什麼樂趣。他媽的房子離得很近,因為她來敲門我們半天沒開,從那兒以後對我的態度也變了。

  過了兩個星期,又是我們約好見面的日子,但我因為加班,第二天才回來。我連家都沒回就直接去了他家,見到我,他二話沒說就給了我一個耳光。我把這件事跟家裡說了,他們都勸我跟他分手。他看我生氣了就每天到公共汽車站去接我,見到我也不說話就跟在後面。一個星期後,我挺不住了,又跟他言歸於好。其實,那時我從心裡也並不想跟他分手,原因是我們之間有了一次「那事兒」。我想,出出氣也就得了,他要是真的不要我了,我怎麼辦呢?別人要是知道了這事兒,誰能要我呢?後來我們又因為什麼事兒分過一次手,但又是不了了之,但我知道在我內心深處最終沒有分手的原因還是跟「那事兒」有關。

  我們結婚是一個非常自然的結果,但那時,我已經看到了我們中間的陰影。我也發現了我們在性格、興趣愛好、思想觀念等等方面的不同,但我知道自己只能湊合了。我們結婚的時候,爸爸已經去世,他沒有看到我們之間的矛盾,但願他在九泉之下也不要知道。

  結婚的時候,我們兩家的經濟條件都不好,總共才湊了幾百元錢,一切都很簡陋。但我們還是趕了個時髦--去青島旅行結婚。哪想到剛到青島火車站,我們就開始口角。原因是我看到一個乞丐,想給他一點錢。但他不讓,說是騙子;我覺得他沒有同情心,他說我不會過日子;我覺得在外旅遊一是要高興,二不要太累,可他不管多累都不讓坐公共汽車,弄得疲憊不堪,失去了遊玩的興致,我說這是摳門兒、是土地主,他說這是勤儉持家、是艱苦樸素。我們之間連綿不斷的口角就從蜜月開始了。

  結婚以後我們跟他媽和他弟弟一起過。開始,我很想和婆婆處好關係,她得了半身不遂之後,我從頭到腳幫她洗澡。但時間長了難免有磕磕碰碰的事,但他從來都不會聽我說完。孩子生下來以後沒有多久得了「肛漏」,我為了照顧孩子,就不再上班了。我抱著孩子到處看病;不停地用溫開水給他洗傷口,然後,等他慢慢風乾。不知熬過多少不眠的夜晚,不知掉過多少淚。但無論怎樣振強都不會關心我、聽我說這些艱難與痛苦,也不會對我噓寒問暖。時間長了我難免會有一些怨氣,我們吵得更多了。

  記得有一次過「五一」,家裡大大小小都回來了,一大家子熱熱鬧鬧的。吃飯的時候飯不夠了,婆婆對我說:「你走吧,我們家飯菜不夠了。」我看了他一眼,我多希望他能替我說話,或者跟我一起走。可是他連眼皮都沒有抬一下。我生氣地抱著孩子回娘家去了。過了「五一」我帶著孩子回家了,但心裡還是很生氣。可他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似的,馬上就想跟我同房,我不答應,他就強迫我。我們倆廝打起來,我當然不是他的對手,氣得沒辦法就使勁咬了自己的胳膊。從那兒以後我就有了離婚的念頭,因為我覺得他不疼我、愛我、不想知道我是怎麼想的,只想把我當成一件工具。

  這以後,我對「那件事」有了牴觸情緒,連碰都不讓他碰我一下。這顯然更加激怒了他,我們決定去街道辦事處離婚。辦事處的同志非常熱情地幫我們調和,我們沒有離成。大概有兩年多的時間,孩子的病終於好了,醫生說這真是個奇跡。但我也真是很煩了。所以孩子能上幼兒園以後,我就又找了一份工作。因為是臨時工,掙錢雖然不多,但賣力氣不少。但儘管很累了,下了班我還是不想回家,常回娘家怕媽媽擔心。無路可去,我只好在馬路上,不管多冷,不管是不是淋雨。這樣我們的矛盾就更大了,他開始懷疑我有外遇。但觀察了一段時間發現並沒有,他就說我是「精神病,沒事兒找事兒」,但從不認為自己有錯。孩子4歲的時候,我們終於離婚了。我從他家搬了出來,除了心靈上抹不去的傷疤,我什麼都沒有帶走。跋涉了5年,我又回到了起點,過上了單身生活。

  妹妹幫我找了一間房,我就近找了份工作。每星期回家看一次孩子。這樣的日子持續了一年多,這期間也曾有過一個男朋友,但因為許多客觀原因並沒有什麼結果。大概是一年以後的一個週末,我帶孩子回了娘家,我出去買東西的一會兒時間,孩子就不見了,鄰居家的小孩兒聽他說要去找媽媽。我一聽頭「嗡」的一聲,心裡又急又內疚,覺得孩子好可憐,他一定是太想媽媽了。我急得喊著孩子的名字,到處找。又順著從我們常坐的公共汽車站找,我覺得自己快要瘋了。走快了怕錯過,走慢了怕追不上,腦子裡浮現的都是孩子被拐騙走的鏡頭。大約有兩三個小時還沒有找到,我就到派出所報了案。這時候我的頭漲痛得快要裂開。正在我快要絕望的時候,派出所打來電話說有人撿到一個四五歲的小男孩兒。出了門我截了第一輛從我眼前經過的汽車,請求他搭我到派出所說的地點。孩子找到了,我也大病了一場,至今落下個頭痛病。

  我在娘家養病期間,鄰居來勸我跟振強復婚。他說你看看他們爺兒倆多可憐,家不像家,每天穿得髒兮兮的,哪兒像你在的時候,再說不看他的面子也要看孩子的面子,今天孩子要是真的丟了,你不得後悔一輩子。看我被說得心裡難受,就又動員振華來看我。我禁不住他們的勸說,就搬回去住了。大約有半年的時間,振強每天下班就回家,幫我熬藥、洗衣服等等,對我比任何時候都好。

  半年後我們復婚了。可時間不長,生活又恢復了昔日的面貌,我們又開始了新一輪的戰爭,而且我覺得比以前更加不好。畢竟,離婚給我們雙方都帶來了很大傷害,破鏡怎麼能真的重圓呢?我們雖然是復婚,但跟再婚一樣彼此隔著心眼兒,打著自己的算盤,但更多的是對我們之間關係的絕望。復婚已經六七年了,我越來越多地離開家,在外闖蕩。而他還是過著幾十年如一日的生活,不思進取。我們之間的思想差距越來越大,我的心也越來越冷。我現在懷疑我們當時是否相互愛著對方,也許這是個歷史的誤會。

  雖然現在我們還在維持,但我想等著我們的也只能是再次分開的結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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