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 先要尊嚴還是先要錢

離婚 先要尊嚴還是先要錢

  如今的新《婚姻法》是否極大地保護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尚不敢確定,女性也不想苛求這些,畢竟婚姻是男人和女人兩個人的事兒,誰都有資格受到保護,甚至包括他們的老人和孩子。但女性至少在離婚這個時刻的地位,確隨著新《婚姻法》的實施漸漸地顯露出來。女人終於可以大大方方地向男人要錢了,尤其是受第三者傷害的女人。

  本來女人是這樣一個群體,在她們談戀愛時,對男人挑剔得簡直是「雞蛋裡挑骨頭」,襯衫髒了一點,褲子短了一寸,吃飯時有點響動,不太會浪漫……都足以讓她們義憤填膺、無法接受,甚至可以輕易葬送這段已開始的美麗愛情。而她們一旦心有所歸、情有所依、身有所許,馬上變成護娃兒的母雞,時時呵護著她們的心上人。襯衫髒了她洗,褲子短了她買,吃飯時有響動?我怎麼沒注意。不太會浪漫?培養他吧。於是,男人各個紅光滿面,衣衫整潔,風流倜儻。於是,女人各個腰酸背痛,不修邊幅,人老珠黃。於是,男人尋花問柳,第三者長驅直入,老公揚長而去。這是許多未覺醒女性普遍的悲哀。

  雖然有人傳說如今女人先提出離婚的比男人還多,這可以算是女人的覺悟,但距離受傷害男人的比例還是相差甚遠。不說「嫁雞隨雞嫁狗隨狗」,但凡能過下去的,女人還是不願提出離婚的。就算那些受傷害的女人,不是盼著男人回心轉意,就是忍氣吞聲「眼不見為淨」,為了孩子,女人可以承受一切。又何況離婚對女人實在是一個無奈。

  非離不可的,女人往往義無反顧,為了離婚,女人可以放棄一切---房子、票子、車子、廠子(比如跟男人一起創業的)……惟獨不能放棄孩子。跟父親?怕後媽和白眼,哪能讓孩子吃苦。那麼跟母親吧,女人更苦了,本來不太平等的社會酬勞,混在男人一塊尚能有所平衡。分離出來,自然顯山露水,苦得可以。更苦的是帶孩子的男人似乎沒幾個女人挑剔,而帶孩子的女人比大齡女青年還「臭」,年齡加孩子,足可以葬送離婚女人的一生。而男人呢?可以哄著18歲的小妞兒,再掏個仨瓜倆棗的所謂撫養費,淨等著女人養大他的孩子。因為他們最清楚,不論到什麼時候,孩子也得管他叫爹。

  女人的善良和自尊往往是自己把自己陷進尷尬的境地,女人不是不懂,只是遇上了混蛋男人,你能怎麼辦?其實,女人只需稍稍厚一點臉皮,或者說稍稍義正詞嚴、理直氣壯一點,就能擺脫困境。這就是離婚時千萬別忘了管男人要錢。準確地說就是別放棄你可能和應該擁有的財產,這財產是可以讓你在將來的日子裡活得更自尊更善良。

  如今,結婚時,雙方可以登記各自財產,表面看是掃了愛情的興,誰在結婚時考慮離婚?其實真的是一件好事,只有當你身處困境時才會明白;家庭中,夫妻採取「AA制」也是一個高招,人格的獨立是建立在經濟獨立的基礎上的;離婚時,假如你做了前兩種準備,你會發現你給自己和孩子上了「婚姻保險」。

  離婚,是先要錢還是先要自尊?這不是一個平等的問題。要錢和自尊不是一個原始的對子,也不是互為反義詞。真正的自尊往往建立在衣食富足上,不是自古就有「人窮志短」一說嗎?志可以不短,可「一分錢難倒英雄女」時,你的手卻不能不短。何況,要回你自己的財產,要回你創造的財富,要回本應該屬於你的東西,就是要回了你的尊嚴。不要,才是真正地輸給了男人,同時也輸給了自己。(劍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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